行业动态
我省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9-07-29 11:55

经省政府同意,7月11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6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左右,全省将有4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整,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坚持“并轨”原则,体现公平与激励,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青海的实际,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以及各群体之间的切身利益。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二是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挂钩调整办法。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4%调整增加。三是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四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今年调整办法具有五大特点:一是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位列前茅,西北第一。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完全一致,实现了国家“并轨”的要求。三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照顾,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再倾斜增加,并按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四是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五是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继续给予倾斜照顾。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督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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